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
招聘考试政策问答
1、什么是法院辅助文员岗位?
答:法院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法官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审判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岗位。
法院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至各法院审判辅助性岗位工作;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法院正式在编干警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法院在编干警组织的培训,不配发与法院正式在编干警相同标识的制服和装备。
2、本次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本市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8日以后(含1974年8月18日)出生。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审判事务助理岗位的考生需在9月12日前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汉字速录每分钟达到51个字以上);报考警务事务助理岗位的考生,需要有良好的体能,对持有车辆驾驶证照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3、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派遣。
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考试。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所在市、区公务员局和各招聘法院组织的面试。
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法院参照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办法进行考察。
派遣。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根据各级法院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合同期以及薪酬标准,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辅助文员接受派遣到各法院工作。
聘用。经过考察合格者,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接受派遣到招聘法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4、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划分岗位类别和区域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数,按1:3比例确定。区域分为以下两片:
(1)高院、海事、一中、二中、浦东、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黄浦、杨浦、虹口、静安、闸北、普陀、宝山法院;
(2)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和崇明法院。
5、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的身份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户口薄、汉字速录二级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6、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其参加面试。报考警务事务助理岗位的考生面试前需测试体能。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5天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7、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62334943。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8、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市公务员局组织的任何招录、招聘考试。
9、聘用为法院辅助文员后,如果其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法院正式工作人员?
答:不可以。成为法院正式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上海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10、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派遣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
招聘的辅助文员与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接受派遣的方式到各级法院审判及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各法院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在岗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辅助文员,由用人单位退回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
11、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亨受何种待遇?
答: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需要加班的,可进行调休。
12、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法院辅助文员制度提供保障,辅助文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四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辅助文员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左右,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左右,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四金”和所得税。
辅助文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辅助文员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带薪假期。